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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推荐就业招聘活动组织流程

发布日期:2008-08-18    作者:     来源:     点击:

1.总则

1.1为规范我院就业(实习)学生招聘活动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招聘活动包括以下内容:发布信息联系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的评价考察—确定招聘活动事项→宣传报名→面试→录用确认

1.3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类全日制在校生。

2.招聘活动的组织

2.1招聘活动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

2.2对初次合作的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必须事先进行考察,委托别人(包括中介机构)考察的,由区域负责人承担担保责任。是否需要实施考察由区域负责人提请,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批准。特殊情况需要在考察前操作的,应在学生到岗前完成考察。

2.3考察一般由就业指导中心分管的区域负责人实施,必要时也可由院领导或委派学院其他人员实施。考察人员完成考察后必须填写“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用人单位考察评价表”,并交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2.4区域负责人根据考察情况和用人单位要求初步拟定招聘方案。

2.5受企业委托招聘的,由就业中心相关区域负责人代理实施。

2.6计划实施的招聘活动,首先由区域负责人填写“毕业(实习)生推荐就业招聘操作审批表”,其中一次招聘人数在20人以下的招聘活动由就业中心主任批准,涉及20人以上的招聘活动同时报主管院长批准。就业管理员收到“毕业(实习)生推荐就业招聘操作审批表”后,按要求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招聘通知以及用人单位招聘简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并下发给相关系部就业联络员。所发“通知”原件就业指导中心及相关部门都要存档备查。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原则上推荐面试的人数按实际招聘人数的1:1.2到2安排,特殊情况的另行决定。

2.7各系部要在填表前安排人员对招聘单位情况如实对学生进行宣讲,并按要求时间交回“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没有班主任和系部签署意见的推荐表无效,逾期不交回推荐表的视为弃权。

2.8系部或班主任老师有权根据通知要求确定面试范围,择优推荐,但推荐人数必须限定在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数量范围内。

2.9不符合通知要求条件、已经被单位录用尚未报到或无正当理由擅自拒绝报到及其他学校规定的原因不能推荐就业的学生,不允许参加面试。特殊情况的另行确定。

2.10招聘活动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所需具体场所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协调,原则上由参加招聘活动的相关系部负责提供,有条件提供且无特殊情况的,系部不得拒绝。

2.11招聘活动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周六或周一至周五的七、八节课和没课时间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占用上课时间且人数较大需要停课的招聘活动,就业指导中心必须提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告之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实施。

2.12未经相关领导或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和委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就业招聘活动。

2.13涉及出国务工或到港、澳、台地区务工的招聘活动另行研究确定。

3、招聘活动的实施

3.1凡涉及两个人以上参加的招聘活动,学生必须列队到场。涉及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招聘活动(以系部为计算单位)应派班干部带队或指定其中的一人负责。涉及20人以上的招聘活动,应指派老师带队并现场维持秩序,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2招聘活动结束后,用人单位需向院方提供签字或盖章的被录用学生详细名单。

3.3录用名单将以附件形式随录用报到通知传达给系部联络员并签收,学生报到前的准备及组织工作由相关系部按通知要求负责落实。

3.4到企业报到学生将严格按照名单执行,未经招聘单位主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名单内容。

3.5被招聘单位录用的学生必须按照学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准离校。

3.6对每批招聘过程完成并到岗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如下资料:(1)毕业(实习)生推荐就业招聘操作审批表;(2)就业招聘报名通知书;(3)就业招聘面试通知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录用(报到)通知书;(5)学生就业实习费用清单;(6)校外实习保证书。各系部也要对离校学生做好登记,建立档案。

4、附则

4.1、本规定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4.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